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4日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月27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穆某某和杨某的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马建华主持听证会,原州区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侦查人员、社区工作者、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了听证会。
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宁夏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提一级试点工作的要求,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机两个试点工作。
市院未检处在办案中发现这穆某某涉嫌盗窃案和杨某涉嫌盗窃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主动联系市院驻所检察官了解情况,经过和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侦查人员的交流,走访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认定穆某某和杨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市检察院通过召开此次听证会,变更了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强制措施,帮助了涉罪未成年人尽早走出人生误区,保障了两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院未检处为探索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良好机制作了很好的尝试。